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令第87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对光明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A包 消毒类耗材)进行院内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MFY-2025-003HC
2.采购项目:光明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A包 消毒类耗材)
3.项目性质:货物类
4.预算支付上限金额:100000元
5.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6.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与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参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与公司近3年内(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5.具备有效期内自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如是制造商参与谈判则无需提供此证)、所投各产品的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如是进口产品则无需提供此证)、非医疗器械或消字号产品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和所投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6.信用情况:根据“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情况,由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截图证明(截图时间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