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赤城一期(备案登记号:A331023112030014900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天台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赤城一期(备案登记号:A331023112030014900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如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P66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8)如发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合格直接隐蔽,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万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
(9)如发现施工单位所有材料进场后未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验,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万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修改为:“
(8)如发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合格直接隐蔽,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