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编号:CR24(2025)-FJFZX-WZCG-12
1.谈判条件
1.1采购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同安祥平西片区西山水厂以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非财政投资136万元,资金来源为管线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所需的 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祥平西片区西山水厂以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竞标文件上可简称:中铁二十四局祥平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竞谈物资包件为:(
HNT-01),请有意向的竞标人参加谈判。
1.2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二十四局设物〔2022〕482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们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片区,包含同宏路和同福路两条市政道路,同宏路西起同安大道,东至塘柑路,城市次干路,路线长度705.655米,实际修筑长度688.185米,红线宽度30米,同福路南起拟建同宏路,北至乌涂溪,城市次干路,路线长440.543米,实际修筑长度388.712米,红线宽度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DN14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300)、给水工程(最大管径DN400)、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及规格详见附表一。
3.2本次采购的数量规格为暂定,具体数量规格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竞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竞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生产能力;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混凝土供应量能满足连续供应且每天不小于1500方,混凝土搅拌站距离工程项目所在地不超过 40 公里且运输时间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约2小时)。
4.3财务能力:
竞谈人为可开具专票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竞谈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竞谈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的财务相关报表(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4.4质量保证能力:竞谈人提供的混凝土须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5履约信用要求:竞谈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竞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竞谈的处罚期内;竞谈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6其他要求:①竞谈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限对一家代理商进行授权。②竞谈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竞谈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取样、送样,若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取消其谈判的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内不得低于样品的质量,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扣除损失。④竞谈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⑤竞谈人需知悉采购人所有交货地点具体位置,每个包件的投标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的所有交货地点均可送达的综合单价,竞谈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竞谈人违约,并扣除该竞谈人参投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5.竞谈采购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