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5-25 数据编号: 833826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山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2025年博山区水利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2025年博山区水利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2025年博山区水利设备采购项目CT2025052317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水库溢洪控制设备、流量监测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4交付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5供货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2.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2.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任一分项不含税单价超过其对应分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9预估规模:含税金额80.30万元,不含税金额71.06万元,税率按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视频监控设备或水文监测设备销售类业绩。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代理商响应承诺函,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云台摄像机设备、闸门自动化控制系统、阵列流量主机设备、阵列流速分机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响应处理。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