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
(项目编号:XBGJZX-ZC-2025032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佳县
一、招标条件
本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0.6460万元,招标人为佳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主要内容包括:设备间,排泥污水回流泵池,厂区室外电气及采暖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工期180个日历日,本次招标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90.646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佳县水厂扩建工程(三期)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5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