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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6 数据编号: 834727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北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DF25D-ZB-HW-0005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第3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数量:3套,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董家店路与金鑫路交叉口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在限定的节拍周期内,由单个6轴机器人完成取件、切浇口、烧飞边、放件、回位全过程;为了达成此目标,需要完成①现有取出机的拆除;②新增6轴机器人及其固定设施;③新增钢结构平台放置切水口系统、火燎烧飞边系统和浇口废料收集系统;④改造现有取件治具,增加刚性,保证切水口姿态调整时的稳定性和一致性;⑤项目涉及3台3300T海天注塑机,共需独立配备3套上述的自动化系统。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为: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 。
    交货期:*2025年7月20日前安全运抵招标人指定位置。
    最高投标限价:无。
    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 付款名目: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付款名目:到货款,付款条件:本次招标设备全部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当于【10】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额【60】%,甲方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货款; 付款名目:终验收款,付款条件: 本次招标设备全部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于【10】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额【40】%,甲方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付款名目:质保金,付款条件: 本次招标设备全部质保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质量保证金。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乘用车树脂车间自动化项目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注:1.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发票原件的义务。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
    2.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1)近3年即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投标人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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