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夷陵区分乡排渡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夷陵区分乡排渡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14:02|发布单位:宜昌市德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5-06-20|项目监管地:夷陵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夷陵区分乡排渡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A020068-2025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5-00350
3、项目名称:夷陵区分乡排渡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62.227179(万元)
6、最高限价:262.227179(万元)
7、采购需求: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截水沟挡土墙工程,污水管道安装,种植沉水植物约6500m2,化粪池施工以及污水净化设备施工;整个污水管网约750m(埋地敷设管道)范围设置玻璃钢地埋警示桩16个,规格0.1x0.1x1.2m,安装间距50m/个,直接埋地安装;原有水库四周清淤约6150m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投标文件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5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投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6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