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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7 数据编号: 835653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南昌路、龙文南路等市政排水系统及部分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001号



南昌路、龙文南路等市政排水系统及部分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001号
致: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澄清:
问题1:关于管网普查、测绘、检测的问题 管网普查[管网普查报告]、测绘、检测[含水质检测、污泥检测、含氧检测报告(如有)]属于勘察内容,招标文件却要求由设计单位承担,设置错误,明显存在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文件对管网普查、测绘、检测的要求标准前后不一致,存在矛盾;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属于勘察单位的人员要求,设置明显不合理条款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存在为某设计院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澄清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涵盖管网普查、测绘、检测的费用,具体实施工作可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方承担。
问题2:关于定标办法
(1)实力因素中的子要素2设置4项获奖得满分,数量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中“第十二条 招标人提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要求的,在落实创优费用并明确违约责任情况下,方可设置一项省级及以上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奖项业绩按照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即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设置”的规定。
(2)信誉因素。本项目为EPC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任一方均可作为牵头人,但为何信用分评分条款仅采用设计信用分而不考虑施工信用分,且特意要求70分及以上,存在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
(3)方案因素。①在综合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均为省库抽取的技术类专家,方案因素采用合格制评审;定标办法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非技术类专家,方案因素却采用评分制评审,设置极其不合理,难以客观反映投标人真实技术水平。 ②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受排水单元影响的有污水流出主要排口的数量,类型、位置;(2)受排水单元影响的主要问题排口水质连续监测数据(数据不少于8天,排口不少于5个);(3)主要市政道路排水管道缺陷点位数量、位置及缺陷程度;(4)提供市政管道缺陷点位修复方案深化设计图纸;(5)提供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方案深化设计图纸(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数量不少于20个)”,招标人应公开上述内容的位置、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否则潜在投标人无法开展相关投标技术工作,存在限制部分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
二、实力因素,2.子要素内容(权重 20%)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市 政给排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等)的,有一项得 70 分,每增加一项加 10 分,满分 100 分。”此项澄清修改为“
二、实力因素,2.子要素内容(权重 10%):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市政给排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等)的得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
三、信誉因素,增加:“2.子要素内容(权重 10%):
(1)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上一季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类)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80分及以上的得 100 分;
(2)80分(不含)至70分及以上的得80分,
(3)其余的得60分。”
定标方案符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且招标人具备相应的定标能力,
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附件“可研文本”,自行踏勘现场。
问题3:
(1)、招标文件关于设计任务、评标要素存在较多前后矛盾与量身定做嫌疑。如: 1)招标文件前附表“本项目设计费(包含管网普查、测绘、检测费)总计 837.28 万元。其中:①.....②管网普查、 测绘、检测部分各项综合单价为:根据 2024 年 2 月 1 日印发的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及参考相近时期同类型项目《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和《漳州台商投资区厂网河湖一体化生态综合整治项目》......”;
(2)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
一、团队要素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①具备给排水中级职称 且同时具备地下管线检测评估高级工程师的,1 人;② 具备工程测量与给排水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排水管道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1 人;③具备工程测量与给排水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的,2 人;④ 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排水管道养护与运维的,3 人 ;⑤具备工程测量或给排水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排水管道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3 人;满足上述两项的得 70 分,每增加一项加 10 分,满分 100 分。” 首先,根据漳浦、台商两个项目招标文件,管网普查、测绘等均是在勘察单位承接范围。本次招标文件设置要求设计单位承担勘察单位的管网普查、测绘要求明显前后矛盾,严重不合理;其次,再结合后面定标要素要求设计单位提供10个管网排查、检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更加明显的属于通过故意设置设计单位承担管网普查,进而设置特殊的定标条款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诸多与设计无关的管网检测人员,属于有意排斥常规设计单位,控制本项目招投标;最后,在前附表关于“分包”说明中又要求“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的管网普查[管网普查报告]、测绘、检测资质的,应在中标后将测绘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分包协议。”如此设置更加说明设计任务、评标要素上、分包情况上前后存在严重的自相矛盾,既然设计单位要承担管网普查检测,为何还要允许分包?这不是更是进一步说明量身定做的设计院存在特意要通过普查、测绘操作项目投标,而且存在有意分包普查、检测进而获取利益的行为。
答: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
一、团队因素“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此项澄清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100 分”。
在本项目涵盖的管网普查、测绘、检测等事项,现行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界定其归属于工程勘察的范畴,可由投标人自行参与;且招标文件已清晰规定,此部分工作允许进行分包。基于上述情况,本项目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的情形。
问题4:整个项目定标要素存在严重的量身定做嫌疑。作为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施工建安费用高达2.4亿元,而在定标要素中
一、团队要素,要求的却仅仅是设计院的勘测普查人员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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