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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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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排水渠及道路硬化项目二期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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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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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排水渠及道路硬化项目二期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松发科【2025】审批 9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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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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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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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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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程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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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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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规模为人民币196520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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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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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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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宽度3.5米、长度585米的朱子垅机耕道硬化路面和修建含路肩墙50米,挡土墙321 米,排水沟706米的排水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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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 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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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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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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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2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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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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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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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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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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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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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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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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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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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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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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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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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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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