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年二供水质监测仪表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5年二供水质监测仪表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2025年二供水质监测仪表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比选数量: 5 套。
2.2 供货方包安装和调试。
2.3 计划工期: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3个月日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土建、安装及调试工作。
2.4 采购、安装、建设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3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3.4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 30 万元及以上的水质监测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至少1个。
【提供采购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合同与发票的项目名称须一致】
3.5 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公司的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或唯一服务承诺函(例如哈希、SWAN、E+H出具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提供项目的唯一授权】3.6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7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