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天眉管发改投〔20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东新城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眉东新城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眉东新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天眉管发改投〔2024〕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弘成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天府新区。2.2 建设规模:改造天府新区眉山片区青锦、视高两个区域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宽2-6米、深2-7米城市排洪沟共12.6公里,湖塘整治1.5万平方米;改造DN400、DN600、DN800、DN1000、DN1200的雨水管网5.6、8、7.2、6.2、2.7公里,检查井300座,雨污混接点55处;增设雨水调蓄设施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3 总投资:25000万元,本次招标限价21720.06万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146万元,施工招标限价21574.06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满足编制要求的预算控制价)、参加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预算编制符合评审机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对上争取及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 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