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引水灌溉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厂回族自治县引水灌溉工程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 2024】00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 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 施工图 设计 进行公开 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总干渠防护长度 4230 米、一分干渠防护长度 4400 米、三分干渠防护长度 6110 米、尹家沟防护长度 513 米、辛半沟防护长度 1028 米的河渠维修加固,防护长度共计 16281 米 ; 实施二分干渠恢复工程 , 长度为 3947 米 ; 拆除重建吴辛庄排水泵站、拆除重建韩家府及王指挥屯 2 座水闸,维修谭台、西马各庄等 24 座水闸 ; 实施二分干 - 民族宫 - 三分干连通长度 2804 米、一分干 - 二分干连通长度 1790 米等县域内水系连通灌溉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 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3 勘察设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历日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配合设计、施工等工作;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勘察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 地形图测量、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断面测量、桥梁调查、工程地质勘察等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详勘、内业、实验等,并出具正式合格的勘察报告和测量报告。
设计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 不含预算) 及相关服务工作,最终按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直至通过审批。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2.6合同估算价: 483.2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1 ) 勘察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 和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为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