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玉3井钻井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玉3井钻井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QGS-ZB-GC-2025-00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
一、招标条件
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玉3井钻井工程项目已由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核准/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8119.51万元(含税),招标人(业主)为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玉3井,新部署钻探井1口钻井工程(详见地质设计及钻井工程设计),包含井场和生活区建设、钻井工程和配合作业。
(1)井场和生活区建设:油田主道路至井场的进场道路建设、井场和生活区建设以及所修进场道路的维护保养,导眼钻进,放喷池和污水池修建,井架及设备基础修建,钢木基础安装等。
(2)钻井工程:建井全过程的工程服务和材料,包括各开次套管及悬挂器等附件、套管头、钻采一体化四通等,不包含测井工程、录井工程、完井试油作业(含油管、采油树、返排液拉运及处理等)。
(3)配合作业:配合测井、录井及完井试油等施工作业,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废液及岩屑的拉运与处理。
(4)信息化建设:配合甲方完成钻井施工过程信息化建设。
2.项目地点: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乡附近沙漠内,具体以甲方通知单为准。
3.工期:预计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认可的钻探相关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钻井)甲级资质(行业认可是指通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或中国海油认可)。
资料提供形式: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被甲方或地方政府因安全环保等因素罚款或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承诺书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