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新区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为 抚州东临新区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 抚州市东临新区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编号:JZGD2025010145
2.2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一个标段
2.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4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申请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纳税和社保要求: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页面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其他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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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磋商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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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
(1)种办法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直接确定为最后报价最低者;
(2)由采购人确定;
(3)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