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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30 数据编号: 839854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水稳、商品混凝土、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水稳、商品混凝土、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
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AHJCFZX-WZCG-080-01
1.招标条件
新建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 水稳、商品混凝土、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 (物资类别/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本项目为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位于瓦房店市城区内,共有含十个单位工程,分别为南外环路、长春路、康乐街、平板厂路、新华西山园、西环街、文化路、育才路、北环路及河南路。建设内容包括雨水管线、污水管线改造,排水边沟改造,地面恢复及现状管线恢复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水稳SW-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贸易商需取得水稳站授权;
(3)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
(4)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名称(HNT-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具备一条及以上生产线,年生产率至少20万立方混凝土,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不少于2份近三年满足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
(3)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竞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⑤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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