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仁市城北街道丰岩村、海河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仁市城北街道丰岩村、海河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仁民宗函〔2025〕8号)、2505-522322-04-01-68847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批复文件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仁市城北街道丰岩村、海河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购买加工机械设备,建设丰岩村辣椒面加工产业。
2、对丰岩村三角地组80户农户、海河村杨家山组55户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净化。
3、建设城北街道农产品储藏转运中心。涉及储藏转运中心514㎡,周边硬化430㎡,围墙164m,设备一整套。
4、建设城北街道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涉及交易中心场地平整及硬化1500㎡,交易平台300m。
5、打造长征路沿线中国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等;
2.3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0万元;
2.4合同估算价:498.31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