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五十二)(房山区阎村镇)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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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五十二)(房山区阎村镇)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90210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五十二)(房山区阎村镇)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 投资额为 3388.74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及政府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40404.3平方米 ;地下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 40404.3 ㎡ ;建筑高度: 15.3m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房桥职工家属区1-16号楼)、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本次资格预审 :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