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Y2025-GC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以 《关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珲合经发审批【202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天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例80%和建设单位自筹比例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
2.2 建设内容:
(1)技术孵化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 150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1.38平方米,新建研发楼1栋、研发实验楼2栋,及相关配套设施。
(2)特勤消防站:项目总用地面积 1312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72.13 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8076.05平方米,包括新建业务用房1栋、应急库房1座。安装园区智慧化管控平台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化工园区智慧化系统:将园区智慧化系统安装在特勤消防站内。
(3)危化品停车场:项目总用地面积2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新建综合服务楼1栋,安全库、环保库、危废暂存库各1座,危化品停车位47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4)污水处理站:项目总用地面积34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9.05平方米。接收符合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的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规模拟定为17600立方米/天。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52230.80平方米,主要建设技术孵化中心、特勤消防站、园区智慧化系统、危化品停车场、污水处理站等内容,其中园区智慧化系统安装在特勤消防站内。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包含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4 建设地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园区四至:北至永兴街以南、通关街以南,月亮河,东至东关南路,南至建功街、永兴街,西至口岸大路、森林山大街、国泰路)。
2.5 计划工期: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12月31日,546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轨道交通、燃气除外)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2)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