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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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于2025年6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AZXDL-2025-00094
2.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