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无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项目(一期)工程无损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560SCCSX04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项目(一期)工程无损检测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服务地点:陕西省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 项目规模:80 万吨/年
甲醇制丙烯联合装置、10 万吨/年氯丙烯装置、10 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0 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 万吨/年异丙苯装置、35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 万吨/年双酚 A 装置、2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10 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10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装置、5 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 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规定对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所有管道、设备、钢结构等实体工程安装质量及其原材料质量进行无损检测和统计分析检测结果;2.3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无损检测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中交、交工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办理移交为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无损检测服务项目N1标段;
(002)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无损检测服务项目N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无损检测服务项目 N1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须包含常规检测 CG、TOFD 检测、相控阵超声检测 PA);
3.3 投标人须具有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 投标人须具有省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须包含使用Ⅱ类放射源及Ⅱ类射线装置);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有Ⅱ级及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含 UT、RT、MT、PT),及 2024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6 个月本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
3.6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在煤化工或石油天然气建设领域的无损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须大于 100 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经合同业主确认的结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结算清单等))、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
3.7 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9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10 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