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监理服务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监理服务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ZCSD-ZC25-05-17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元):1512100.00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1512100.00元
(六)采购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