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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4 数据编号: 8436998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80%,财政资金占比20%,招标人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793.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660.57万元,设计费:158.0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规模5000立方米/天,包括新建部分建构筑物、对现状部分建构筑物的改造以及对现状建构筑物内的设备更新和维修。建设地点:卢龙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区西部。
2.计划工期:6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和相关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818.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60.57万元,设计费:158.0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承接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类似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业绩;□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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