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四湖支流城镇尾水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EPC)第2次公告
南四湖支流城镇尾水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EPC)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支流城镇尾水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及导流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四湖支流城镇尾水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沛城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8519.76万元。
2.1.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1.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3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3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质量要求
2.2.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2.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