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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5 数据编号: 8446988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其中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2.2.1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1297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绿地等),总建筑面积约32.5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地下车库及人防等,配建道路、绿地等。
2.2.2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
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减振降噪和临轨保护专项工程,减振降噪建设内容包括:在地块范围内,对京雄快线周边50m影响区范围内的住宅建筑物布置基底和侧墙减振垫,对影响区范围内商业建筑布置基底减振垫和减振支座、室内楼板减振加厚与吸音材料。临轨安全防护建设内容包括:对临近京雄快线的建筑物基坑采取放坡+桩锚支护对邻近京雄快线的高层建筑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对地块建设范围内影响盾构隧道安全的软弱地基进行换填加固处理以及涉轨处理措施相关的内容。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39.55亿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0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前期配合、方案阶段、初步阶段、施工图阶段、现场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部设计类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工作。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包含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及变配电室设计、变配电室至开关站/接驳口的市政方案设计、配合报装等事宜)、暖通、二次机电、装配式(若有)、智能化、BIM报建及设计、热力(含换热站及换热站至项目接驳口/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小市政、综合管线、燃气设计及条件预留冷热源、声学、室内外充电桩、5G配合、电扶梯(如有)、垃圾处理、人防、消防、试桩等全部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二、概算部分,包含项目概算编制、评审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
三、景观、精装部分,包含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景观、精装概念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配合等,另结合项目需要需提供各项材料封样、样品清单、苗木清单等;
四、市政道路及桥涵包含道路、交通设施、桥涵、给排水(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排管、照明、景观绿化,燃气、热力等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五、专项设计部分,包含项目核准批复所需的可研编制、住宅隔声降噪专项、机电恒温恒湿系统专项、标识(含室内和室外标识,景观、楼体、导向、人防、电梯标识等)、幕墙门窗(含地库等出入口雨棚、门窗、保温涂料、扶手栏杆)、车位划线美化提升(含地上地下电动车位及交通安全设施)、泛光照明、无障碍、绿建等各专项全部工作;
六、配合招标人完成现场基坑、勘察、试桩、检测等各项工作提资,绿建专项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评估。
七、政府投资类的可研编制、临轨减震降噪及安全性评估。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或满足③的要求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
注:1.若本项目投标人所附业绩为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业绩中投标人单独完成的部分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满足要求,可作为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不同阶段或分标段签订的合同,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合同业绩可以累计计算。
2.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兼任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与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设计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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