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六景化工园直缝焊接钢管采购询价函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六景化工园直缝焊接钢管采购询价函
(采购编号:LQGC-2025-HW5942)
致供应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六景化工园直缝焊接钢管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如你单位有意向参与,请按照本询价函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南宁六景化工园。
(三)工程项目概况:无。
(四)采购预算金额:287.91万元。
(五)采购需求数量:本次采购拟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采购清单》。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按合同清单数量±10%以内进行采购。
(二)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直缝焊接钢管符合(GB/T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其他配件符合(CJ/T261-2015)《给水排水用蝶阀》、(CJ/T262-2016)《给水排水用直埋式闸阀》、(GB/T12459-2017)《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13401-2017)《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图纸、项目、业主、监理等的质量要求。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式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或按数量验收。以供应商送货单为依据,经采购人过磅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的,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误差范围超过±3‰的,以采购人过磅重量为准,如供应商对复磅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须经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核定)地磅复核,以此重量作为终裁,过磅费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2.供应商应随货提供签字版货单、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式贰份,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每页需加盖公章;
3.双方遵照签订的合同履约。
(四)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约6个月,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25日内交货,非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五)交货地址:详见报价单。
(六)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银行转账,且必须以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进行公对公交纳,不允许代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1)交纳金额: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2)须在2025年6月10日11时00分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交纳至该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3)须在2025年6月10日11时00分前,登录电子招采平台→我参与的项目→费用交纳→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回执单,否则不能提交报价。
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原路退还至供应商汇款账户。
5.响应保证金交纳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桂雅支行
账号:84518999910130012000066
账户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七)评分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八)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推荐1-2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公示中所列供应商名单的排序不分名次,仅按候选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
3.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
4.定标方法:
(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
(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
(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依次按供应商信用等级高低、递交响应文件先后、抽签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
5.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可没收响应保证金作为违定标约金,并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
(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
(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
(九)定价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5日前双方根据上月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对账单”,按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2.票据交付方式:一票制,每月8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寄送已盖章的“对账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购人自行下载电子专用发票(税率13%)。如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维持不变,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3.付款方式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天内,以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应商承担贴息费)或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结算款。
单位名称: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