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5)4033-1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导视牌、精神堡垒、垃圾站制作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导视牌、精神堡垒、垃圾站制作安装项目(采购编号:(2025)4033-1)以询比采购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导视牌、精神堡垒、垃圾站制作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2025)4033-1
3.标段(标包)划分:1个。
4.采购内容: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导视牌、精神堡垒、垃圾站等设施制作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采购预算:1249486.23元(含税),供应商进行总价报价,报价上限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服务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结算条件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采购人通知开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完成验收、移交程序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每次支付费用前,供应商需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供应商提供发票不合格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0.质保金:剩余结算金额5%。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供应商履行完保修义务,采购人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1.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5%的履约银行保函。
13.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联系方式:尹先生 18640283772。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标识导视类设计、制作、安装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
(1)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至少提供2021-2024年任意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
3.信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