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洪江市安江、雪峰山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江市安江、雪峰山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项目名称)已由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洪江市安江、雪峰山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发改〔2025〕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江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江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洪江市。
2.2 建设内容:洪江市安江、雪峰山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全部建设内容:
1.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包含:停车场(坪)10056.25m2,路面硬化32875.6m2,青石板步道1635m2,场坪提质改造1955m2,沟渠改造10037米,路灯1470盏,路灯美化翻新62盏,绿化113591.9m2,微景观11处,清淤疏浚22130m3,清表14400m2,公厕2座,挡墙36米。弱电迁改3946米。
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分类亭72个,大号垃圾桶138个。本次招标金额为4531.249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335天)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洪江市安江、雪峰山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