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由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发改复〔2025〕11号、2312-522723-04-01-494227(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定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贵定县乐芒水库、花甲水库、高粱坝水库、新民水库、四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2.2 建设规模:在各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开展针对面源污染防治的湖滨生态缓冲带建设和生态受损区的生态修复建设,共建设生态缓冲带119529m2、创面生态修复48688m2。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6977156.31元。
2.4 最高限价:工程总造价作为基数计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最低下浮20%。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6 监理服务期限:24个月(施工阶段监理+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