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批项(2025)7-0004(项目代码:2503-130225-89-01-55456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
2.1.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乐亭县滦河口湿地,南至现有海堤,东至河口沙坝,北至滦河口通港路,西至河口池塘边界;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区域位于滦河口,通过包括水系连通、微地形整理、盐沼植被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潟湖功能修复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36公顷,其中岸线修复长度4700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319.0公顷,其中微地形整理144.7公顷,水系连通71.2公顷,盐沼植被修复21.5公顷,潟湖功能修复81.6公顷。计划项目投资2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17888.4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详细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除长期观测数据之外),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1.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内容,开展地形测量、正射影像航飞、剖面测量、波浪潮位海流悬沙等水动力调查、工程勘察、海岸动力环境调查等并编制项目勘察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及测绘乙级资质(含海洋测绘或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