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LED屏幕维保统筹(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LED屏幕维保统筹(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YG1202500295)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共16台LED显示屏的备件采购、日常维护,故障排查、维修更换配件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 项目含税总限价:¥506,690.69元,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LED维保项目的业绩。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合同存在多张发票的,提供其一即可。
(三)其他要求: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见《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具备厂家培训的工程师,并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①由“洲明”品牌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②由“洲明”品牌原厂出具的原厂供货函或有效的经销商授权,以上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不早于2026年5月31日,并全部加盖原厂公章。第一中选候选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则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中选人顺延为下一位中选候选人。
(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五)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6月5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6月10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09时:00分
十、 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