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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5 数据编号: 845673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准东芨芨湖产业园生产供水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准东芨芨湖产业园生产供水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已经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2025]26号文批复,项目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准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准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DN600-DN1400供水管道长7.29公里,其中DN1400管道6978米,DN800管道72米,DN600管道240米,供水主管管材选用K9级球墨铸铁管,起点位于昌源水务老君庙二级供水管线7#分水口(桩号L-54+503)处,终点位于煤化工企业东北侧。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智慧监测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含本阶段勘察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全阶段、试运行、水保、土地复垦、工程各阶段验收、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等的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
(3)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项目施工管理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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