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47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6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11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4040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豫州大道、金陵大道东北角,兖州路以西,毫都路以南。
2.4 项目概况:第三水厂总规模为60万m3/d,一期规模20万m3/d。水厂采用“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后臭氧+上向流活性炭滤+砂滤+超滤膜”的处理工艺,其中综合楼、脱水机房土建规模按60万m3/d建设。
净水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格栅配水预臭氧池、折板絮凝沉淀池、综合净水车间(包含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中间提升泵房、超滤膜车间、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综合加药及臭氧发生器间、污泥组合池、平衡池及脱水车间、水厂综合楼、智慧水务综合调度中心、大门及门卫室等。
2.5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示范文本编制具体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细则等。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后期审计事宜)。
2.7 质量控制目标: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