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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6 数据编号: 846320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南中国铁塔郴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林业局自动化无人机组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郴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林业局自动化无人机组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郴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林业局自动化无人机组网服务项目(CT2025060600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31.1万元(其中设备类17.62万元、动产租赁类10.62万元、服务类2.86万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设备类为13%、动产租赁类为13%、服务类为6%,含税采购预算金额34.94万元(其中设备类19.91万元,动产租赁类12万元,服务类3.0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不含增值税上限单价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采购3套无人机机舱设备及配套服务等,采购内容包括无人机租赁服务(含警灯、喊话器、降落伞三合一)、无人机机舱、通信配套服务、技术配套服务、无人机运维服务及提供1年维护服务等。
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2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3供货期: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下达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2.4交货地点:郴州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的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证书。
注:
(1)须提供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10月至参选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4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1)同类项目业绩指无人机设备销售(含机舱)或无人机技术服务等相关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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