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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6 数据编号: 846742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四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学工业园智慧管廊集成调测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学工业园智慧管廊集成调测技术服务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南充化学工业园智慧管廊集成调测技术服务项目(03-08-04D-2025-D-D0991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项目需求,需采购相关集成调试及运维技术服务。
1.6项目规模:本次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为922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金额977320.00元。
1.7采购内容:主要采购集成调试服务及运维服务。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是100%。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项限价(集成调试服务不含税限价898000.00元,运维服务不含税限价24000.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集成调试服务、运维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税)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技术服务类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等必须是供应商的:①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等资料不得通用。
3.3人员要求:
服务单位为本项目配备一支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负责人: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的信息化集成服务类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2)技术服务人员:2名,负责技术工作,具备1年及以上的信息化集成服务类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注: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学历证明资料: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原件备查;
3)从业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工作简历表,认定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毕业时间年限小于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则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不予认可,工作年限以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的毕业时间起开始计算)。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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