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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6 数据编号: 846775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公告

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43120000301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溆发改环资【2024】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
2.3建设规模:溆浦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场地整理工程:开挖转运回填农用地集中区的废渣 2153m3建设挡墙 235m,并对渣堆进行整形处理,确保整体稳定、排水通畅;开挖种植条沟和翻松表土,为废渣防渗改良和植物种植提供条件;(2)截排水工程:修复项目区域原有截洪沟108m,新建I型排水沟 850m、Ⅱ型排水沟 1194m,建设养护水池6个、沉砂池6个;(3)废渣防渗改良工程:采用微生物成矿防渗技术和原位基质改良技术处理废渣 28752 m2,构建微生物防渗层降低地表水入渗,改善废渣理化性质,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对开挖转运遗留的场地 1750 m2进行覆土增肥,改善土壤结构;(4)直接植被修复固定工程:对废弃矿渣和废渣转运后的遗留场地进行植被修复治理,实现重金属的长期固定,生态修复面积30502m2;(5)养护工程:对项目建立的植被系统和其他相关设施进行管养维护,养护时间为2年;(6)生态环境监测工程:人工定时定点采集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样品,动态评估治理工程成效以及水质达标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多期次监测植被生态修复情况。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计部分: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要按照造价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及施工需求和深度,并负责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部分:(1)场地整理工程:开挖转运回填农用地集中区的废渣 2153m3建设挡墙 235m,并对渣堆进行整形处理,确保整体稳定、排水通畅;开挖种植条沟和翻松表土,为废渣防渗改良和植物种植提供条件;(2)截排水工程:修复项目区域原有截洪沟108m,新建I型排水沟 850m、Ⅱ型排水沟 1194m,建设养护水池6个、沉砂池6个;(3)废渣防渗改良工程:采用微生物成矿防渗技术和原位基质改良技术处理废渣 28752 m2,构建微生物防渗层降低地表水入渗,改善废渣理化性质,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对开挖转运遗留的场地 1750 m2进行覆土增肥,改善土壤结构;(4)直接植被修复固定工程:对废弃矿渣和废渣转运后的遗留场地进行植被修复治理,实现重金属的长期固定,生态修复面积30502m2;(5)养护工程:对项目建立的植被系统和其他相关设施进行管养维护,养护时间为2年;(6)生态环境监测工程:人工定时定点采集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样品,动态评估治理工程成效以及水质达标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多期次监测植被生态修复情况。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日历天。
2.8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设计部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合同约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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