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工程监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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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50509-JL03-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已经吉发改审批(2025)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工程监理。
2.2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总面积28280.16㎡,包括扩建原有1#门诊楼11326.11㎡,改造1#门诊楼13134.05㎡,装修6#1层B区、2层A区作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面积2580㎡,装修5#A区6、7层作为名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面积1240㎡。
2.3招标范围:
2.3.1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决算阶段和缺陷责任期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2监理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装修、电气、采暖、给排水、空调通风、净化、智能化、医用气体、消防、污水处理等项目内的全部工程。
2.3.3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危楼改扩建实施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期,门诊因功能性调整,而引发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危楼拆除过程中的防护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扩建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采购安装项目等;二期为原门诊大厅装修改造实施内容,主要内容包含拆除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采购安装项目等。
2.3.4如本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则合同自动作废,双方不相互追究责任。
2.4工程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3388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
2.6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项目审计、缺陷责任期完成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监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人员2人,暖通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监理工程师证),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需按项目需求配备齐全,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须是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