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县安石路公安检查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香河县安石路公安检查站项目 已由 香河县 行政审批局 以 香审批招标核字 [ 20 25 ] 8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香河县公安局 ,招标人为 香河县公安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允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香河县安石路公安检查站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432.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190.89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6578.75平方米(折合39.8681亩),总建筑面积 4942.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51.71平方米,
主要建设办公楼,安检大厅,安检大棚,货车安检房,其他附属用房(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设施间、空调机房、水池泵房等);地下建筑面积 290.55平方米,主要建筑地下水池。同时完成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四至范围:南至安石路,北至枳根城村,西至枳根城村,东至枳根城村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 5244.59 万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190.89 万 元, 施工图 设计费 53.7 万 元) 。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 210 日历天 , 其中:设计周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 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 26 年 2 月 5 日 (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具体开工日期 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 同时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 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不接受 “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