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4标段预招标公告
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4标段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BF-2025-GC007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由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发展集团民丰新能源治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民丰新能源治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预招标。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单位批准且满足开工条件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1.2 本招标项目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4标段。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
2.3工程规模:
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1299.65888MWp,共2096224块620Wp组件,交流侧容量1000MW。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68.7156公顷(含升压站、储能站、主进场道路,约25043.73亩,其中租赁面积为24953.87亩,永久占地89.86亩)。
2.3.2生物治沙
种植防风林带、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平施工。生物治沙区域外围建设宽度约90m的工程防沙带,工程防沙内侧设置防风林带,林带宽度约60m,以胡杨、新疆杨、沙枣等乔木为主。防风林带内侧设置田字格,以种植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林间设置养护道路,林间道路两侧种植灌木梭梭和乔木胡杨、沙枣。田字格内计划种植苜蓿草、梭梭套种沙漠肉苁蓉等。
2.4 招标范围:
(1)集电线路(交流侧),包含电缆和光纤的采购及安装和调试等;
(2)发电场整套系统调试;
(3)220升压站内包含升压站的场地平整及全部土建,主变压器、配电装置设备、无功补偿系统设备、站用电设备、控制保护设备等升压站内全部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4)送出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及材料采购、现场堆存、转运、运输和管理(特别说明:投标人设备及材料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否则视为无效,不予以支付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用;除甲供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由投标人负责设备监造工作,设备供应商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投标人负责卸货、现场入库验收、堆存管理、二次转运、安装、试验、调试、各阶段验收、移交生产、质保、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和责任);
(2)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与调试(含集控场站设备);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组件和支架及基础、场内外道路新建及维护(含设备材料运输道路新建)、场地清理恢复、配合水保监测及环保监测工作等,包括验收、档案管理、移交以及质保期服务;
(3)光伏发电工程从工程启动至试运行、消缺等所有工作;
(4)为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而做的其他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堆场、加工厂、施工营地、临时用水、用电,通信,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319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6 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无。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本标段为施工总承包4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特定有效资格:
施工: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调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同时具有二级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或以上许可。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的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由任意成员提供均可。
3.1.3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