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钢煤气高效利用项目-高炉鼓风机组更新改造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受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宁钢煤气高效利用项目-高炉鼓风机组更新改造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估算 8579 万元(含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主厂区 ;
建设规模:本工程利用高炉鼓风机站厂房内原15MW发电机组区域,新建一套4#电动鼓风机组以及配套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等。预留一台汽动鼓风机改造电动鼓风机的仪电扩容条件。配套建设项目相关的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讯系统、区域内综合管线、安全消防、检修通道、环境环保、给排水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宁钢煤气高效利用项目-高炉鼓风机组更新改造标段总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与服务、成品软件采购与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和检测(如桩基检测及材料见证取样等质量检测、建构筑物消防检测及防雷接地检测等)、与鼓风脱湿工程相关的施工与调试等、该工程各类数据具备接入宁钢现有系统与宁钢湖的条件、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等EPC总承包项目内容,保证整套系统的完整性。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等相关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建成投运(机组具备72h试运行条件)之日止,绝对工期不超过465个日历天。具体工期节点要求如下: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用于评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主机(轴流压缩机、主驱动电机)的采购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提供正式版全专业施工蓝图);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轴流压缩机到货并验收合格;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主驱动电机到货并验收合格;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3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实物交接;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6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本工程所有系统调试(建成投运,机组具备72小时试运行条件);
自本工程完成实物交接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2.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2.5安全目标要求: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2.6其他目标要求:重大环保、维稳事件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具备冶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 ;
(2)施工资质: 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证书上未体现职位信息的,还需提供职位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制件)。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业绩须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