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TR废水性溶剂处理改善项目公告
TR废水性溶剂处理改善项目招标项目TR废水性溶剂处理改善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TR废水性溶剂处理改善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间为三年,从2025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0日,本次签订三年服务框架协议及第一年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依据甲方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6) 类似业绩是指涂装废溶剂处理或涂装漆渣处理或涂装废气处理。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常驻运维人员1名,运维人员需具有同类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