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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7 数据编号: 846902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二期)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3】12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31168.8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融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包括XX03-01-09、XX03-01-10 两个地块房建设施及XX03-01-01、XX03-01-08 两个地块的景观园建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支路 E05 西段及中段,支路 N08 北段、支路 N09 北段同步配套建设园区供水管线、污水管线、供热管线、供电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等。
2.2 建设地址: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内,雄昝大街以南、规划E08 支路以北、将台路以东、站西路以西区域。
2.3 招标控制价:173452232.97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一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4)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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