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08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塘镇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履约保证金描述不一致,调整为收取。
更正内容:
原文: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要求“不收取”。
现文: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要求改为“收取,收取比例:5%,说明: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订合同总服务金额的5%。若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扣减对供应商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人数的相应违约金。凡因供应商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供应商。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有明显证据证明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2)供应商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供应商有其它违法违规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