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堤防及泵站项目(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1-JC-2025-111
1.招标条件
1.1新建雄安堤防及泵站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陈家柳泵站项目经理部,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陈家柳泵站项目经理部,位于保定市雄县双堂乡境内。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陈家柳泵站、昝岗西泵站及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容城段)上部结构及防汛屋施工一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重建的陈家柳泵站,位于桩号ZD30+650处,功能为排涝。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陈家柳泵站、自排闸、衔接段堤防道路、办公楼、宿舍楼及周边景观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防水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应的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