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6-10 数据编号: 849088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重庆能源-2025年陈家寨水库工厂设备维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NY-黔江)(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年陈家寨水库工厂设备维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NY-黔江)( 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本项目第一次无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能源-2025年陈家寨水库工厂设备维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NY-黔江)( 第二次)(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062-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金额416603.77元,税率6%,含税金额441600.00元(该预估含税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6%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具体采购的服务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本公告第1.5条。
2.2服务地点:黔江鹅池陈家寨水库,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增值税发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作业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3名特种作业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
提供: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证书扫描件、2024年12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同时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①人员劳动合同、②2024年12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③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缴协议或代缴合同,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3.4其他承诺:本项目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项目涉及到危险操作的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供防护设备及用具。
③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5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电力维护或电力检测服务)项目业绩1例。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