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县大河滩城乡一体化水厂及供水工程(水厂部分)监理标段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大河滩城乡一体化水厂及供水工程(水厂部分)监理已由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宁政审〔2023)2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通县桦林乡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右岸生产区:拆除现状 43 村 1 万m3/d 净水厂,新建 4 万 m3/d 的水厂,含综合净水车间 1 座4624.51㎡(含主体结构及检修车间、化验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中控室及生产办公室等),水处理构筑物(含调压调流室、格栅间、絮凝沉淀池、V 型滤池、反冲洗设备间)、废水车间 1 座(375.05㎡)、加药消毒间 1 座(491.1㎡)、清水池 8000m3、室内外场地及附属设施、室内外供给水管网、跨河管桥 36m,机电设备安装等;左岸管理区:综合业务用房(2 层,118.7㎡)、宿舍楼(2 层,1328.36㎡)、附属用房(1 层,307.09㎡)、室内外场地及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安装、预留自然管理站用地等工程监理。;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7184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大河滩城乡一体化水厂及供水工程(水厂部分)监理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监理服务期:605.0天
标段估算价:14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7184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