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
闸门采购安装
招标编号:CRCC2002-NPHXM-WC-2025-0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1.1 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建设方为黄骅市规划计划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桩号45+756-71+544和97+233-99+013两段,治理长度28.5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槽清淤疏浚1.1km,堤防加高培厚6.9km,堤顶路硬化20km,新建管理用房、新建变压器房、新建海口挡潮闸。项目总投资12492万元,根据合同工期要求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2 招标内容
闸门采购安装,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需求、包件划分一览表。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2、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