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鹿泉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鹿泉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水利局 以 石水[2025]51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涉及鹿泉区海山供水管理站、西山供水管理站、绿岛供水管理站等3座供水管理站,共18处工程,覆盖农村人口30万人。主要维修养护内容:更换电磁流量计1套、双法兰蝶阀2个、排气阀7个、智能远传水表3967 块等。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拦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 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通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 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件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前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专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励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