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二)
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二)
(招标编号:TGJT-2025-B-108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延期原因:投标报名数不足法定数量。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从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期服务与维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
3.3人员资格要求:
(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3)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具有生物质发电厂(或火力发电厂)新建或提标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经验;
(4)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并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