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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1 数据编号: 850623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镜岭水库项目地材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镜岭水库项目地材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95
1.招标条件
1.1新建镜岭水库,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1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镜岭水库: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11标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兰若寺水库东侧300m。施工标段范围为兰若寺施工段,工程主要内容为:输水隧洞至末端动能回收电站(会35+880~会38+387.446)主洞施工,衬后洞径3.4m,含兰若寺支洞、动能回收电站土建、调节池、调压井及相应的临时工程等,其中主洞2507.446m及支洞602.17m为钻爆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具有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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