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公告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
( 65420225043000433002)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文号:乌发改〔2025〕76号、乌发改〔2025〕97号)已由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专项债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量7000立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225043000433002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运营范围包括:项目运营管理、营销策划等运营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运营期10年。具体详见详见运营合同。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总工期: 1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资质要求:运营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考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